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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舱单预申报新规已实施,这五个知识点必须掌握
    发布时间:2018-08-08 点击:

    舱单传输时限要求更严格

    系统自动对传输时限进行逻辑校验

      公告第三条规定:“开启水空舱单管理系统传输时限开关,检验舱单电子数据传输入库时间与装船时间(水运)、抵达境内第一目的港(空运)的时间差,是否在海关规定的时限范围内。”


      还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管理办法》规定:“海关以接受原始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进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时间;海关以接受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传输的时间为出口舱单电子数据传输的时间。”



      以水运舱单为例,下图分别对应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主要数据上传的时间要求。


    舱单数据内容更全面

    调整部分选填数据为必填项


      公告第五条对部分水运、空运舱单数据项传输要求作出调整,新增了部分舱单主要数据必填项目,下面两张图分别对应原始舱单和预配舱单新增的必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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